原委员、原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李尚福受贿、行贿案进行了宣判,认定李尚福犯受贿罪、行贿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,终身监禁,不得减刑、假释。责任编辑:刘万里 SF0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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